一、出台背景
《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建〔2015〕488号)制定于2015年,一些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和推进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发展的需要。2020年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了新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改革内容和补贴方式已发生较大变化。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的工作要求,有必要调整完善政策。
二、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加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宣传力度,完善资金监管问责机制,确保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棉花实际种植者。
三、主要修订内容
在原有办法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的改革最新要求。主要修订以下内容:一是进一步细划明确了未按要求交售籽棉、掺杂使假涉嫌骗补的10种情况不予补贴;二是提高了特种棉的补贴标准,由过去的“陆地棉交售量补贴标准的1.3倍”提升至1.4倍;三是取消了南疆四地州基本农户面积补贴,增强政策公平性;四是进一步明确了各地结余资金的滚存使用机制,对各地当年未能兑付的补贴资金,次年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