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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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czt000000/2024-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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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4-05-17 19:36:13

自治区财政拨付1200万元林长制激励资金

发布时间:2024-05-17   浏览次数:   【字体:

2024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2023年度自治区林长制激励县乡结果的通报》(新林领办字〔20246号)评选情况,评选出3个自治区林长制激励县(昌吉州昌吉市、和田地区于田县、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乌鲁木齐南山分局)、3个自治区林长制激励乡(喀什地区麦盖提县希依提墩乡、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乌尔禾镇、伊犁州昭苏县阿克达拉镇)。自治区财政厅按照县(局)补助300万元、乡(镇)补助100万元标准,拨付专项资金1200万元,主要用于被激励县乡开展国土绿化、自然保护地、林业草原保障体系、林草科技推广应用、森林草原湿地等综合修复治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林草产业等重点工作。

通过对真抓实干,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地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构建森林草原保护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新林领办字6号(关于2023年度自治区林长制激励县乡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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