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32.59万套(户),其中租赁住房保障5.72万套(户),棚户区改造4.96万套,老旧小区改造21.91万户。2023年,财政部下达自治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5亿元,用于支持自治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租赁住房保障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提升和改善我区群众居住条件。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自治区财政追加安排2023年补助资金1.17亿元,用于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其中,用于租赁住房保障2142万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3164万元,用于棚户区改造6456万元。资金下达后,将为各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