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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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czt000000/2023-0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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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3-10-09 11:37:24

自治区财政追加安排202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17亿元

发布时间:2023-10-09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32.59万套(户),其中租赁住房保障5.72万套(户),棚户区改造4.96万套,老旧小区改造21.91万户。2023年,财政部下达自治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5亿元,用于支持自治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租赁住房保障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提升和改善我区群众居住条件。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自治区财政追加安排2023年补助资金1.17亿元,用于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其中,用于租赁住房保障2142万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3164万元,用于棚户区改造6456万元。资金下达后,将为各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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