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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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4-02-08 11:49:26

伊犁州五项措施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发布时间:2024-02-08   浏览次数:   【字体: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遏制增量、化解存量”。伊犁州财政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进自治州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

严守违规举债红线底线。一是坚决制止政府及其部门通过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举借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严禁无资金来源上项目。二是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本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对县市政府及州本级单位违规新增债务,变相违规举债等行为,按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规定启动问责。

适度举债支持经济发展。一是增加综合财力。监控、督促县市完成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目标及基金预算收入目标,加强与自治区沟通对接,争取自治区加大对伊犁州转移支付力度,保证财力增长给发行债券争取空间。二是压减财政支出。在保证“三保”支出的同时,通过缩减开支、压缩人员,减少刚性支出,保持县市财政有充足财力归还债券到期本息及完成隐性债务化解任务。三是合理控制新增债券规模。保持债务率处于低风险等级的原则下,根据财政可用财力、政府债务余额测定债券发行空间,控制新增债券发行规模。

努力提高债券使用效益。一是加强入库项目源头管控,对所有入库的专项债券项目预期收益进行把关,对照专项债券建设成本、运营成本、运营收益、现金流等要素进行逐项审核,选取达到本息覆盖保障倍数达要求的项目入库。二是加强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的征缴,特别是加强专项债对应项目专项收入的管理,确保政府性基金收入能够偿还专项债券到期还本付息支出。三是持续提升政府公益性资产的运营能力,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吸引社会专业机构助力地方提升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运营能力,改变政府公益性资产运营效率较低与项目收益不足等问题,保证专项债券可持续。

稳妥做好债务化解工作。一是通过安排预算资金、争取增加再融资债券发行比例、发行置换债券等多种方式,按时足额偿还地方政府法定债务到期本息。二是督促县市及本级单位,多方筹措资金偿还政府拖欠企业款项,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三是与国资部门联动,落实伊犁州发债企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方案,扶持国有企业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强化债券资金监督管理。一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选取部分重大专项债券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债券限额分配因素,努力提高债券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二是加强债券资金支出管理。建立债券支出进度台账,实行新增债券资金支出计划和项目清单通报制度,三是加强债券项目后期监督管理。对项目资产不定期开展核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督促县市及本级部门、项目单位加强专项债券运营管理,保障专项债券本息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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