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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czt000000/2024-0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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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4-06-26 18:28:39

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拨业务政策指引

发布时间:2024-06-26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拨是指在行政事业单位之间,根据工作需要或者管理要求,将国有资产从一个单位转移到另一个单位的行为。调拨的目的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单位的职能履行和事业发展。

一、调拨的特点

一是无偿性:调拨通常是无偿的,即不涉及资金的交换。二是行政性:调拨行为通常是基于行政命令或者管理决策,而非市场交易。三是必要性:调拨是为了解决特定单位的资产需求,或者是保障组织结构的调整需求。

二、调拨的适用场景

一是单位职能调整,需要转移相应的资产以适应新的工作需求。二是新成立单位或机构,需要从其他单位调拨资产以满足其运需求。三是某个单位的特定资产闲置或低效使用,而其他单位有更高效的使用需求时。四是应对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需要临时调拨资产以满足应急需求。

三、调拨的程序

一是申报,行政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提交资产调拨申请,说明调拨的原因以及调拨的必要性,申报调拨的资产信息应与财政预算一体化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保持一致,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

负责。二是审核,主管部门对调拨的科学性、合法合规性、可行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三是审批,资产监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国有资产调拨申请。四是账务处理,调拨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制度调整相关会计账目,确保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五是信息化处理,账务处理完成后,应在财政预算一体化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资产信息,完成资产调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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