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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czt000000/2024-00601
  • 发文字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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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4-06-05 19:32:39

关于部分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的理解

发布时间:2024-06-0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一固定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下列各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为什么以上5类固定资产不提折旧在此做一个浅显分析,和读者进行探讨,共同推动行政事业单位部分资产的账务处理工作。

(一)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古董、字画、雕塑)等资产,保存时间越长越值钱,其他模型、标本复制品等陈列品长期陈列也不易损耗,不适合折旧

(二)动植物等资产属于生物性资产,活的东西,至其消亡阶段还有一个持续支出问题,比如饲养、管护、培植等成本,它们的形态、价值随着生老病死自然规律有一个价值变动的过程,与其他固定资产相比有其特殊性,也不适合计提折旧

(三)图书档案等资产,一般来说单价较低、分类复杂、数量巨大,折旧年限难以确定,因此不适宜计提折旧

(四)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经批准在境外购买具有所有权的土地,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此时,单位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置“境外土地”明细科目,进行相应的明细核算。境外土地一般私有化,具有无限的使用期,因此不计提折旧。

(五)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因实际价值无法核实,才以名义金额一块钱计量因此折旧是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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