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喀什地区财政局三措并举助力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落实

2023_11_29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量:

为更好地落实财政补贴对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农村客运等城市交通领域的引导作用,喀什地区财政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主动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工作,2022年拨付补贴资金13349.9万元,其中:农村道路客运班车5601辆,补贴10658.9万元;城市公交235辆,补贴397.7万元;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运营新能源公交车646辆,补贴1323.3万元;新能源出租车、公交车购置补贴870万元;公交都市创建奖励金100万元。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收到上级拨付的农村客运补贴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后,地区财政局第一时间与交通局沟通、协调,安排专人核实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相关资料,确保资金分配合理、科学,并根据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在1031日前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是规范发放流程,完善公开公示。本次油价补贴对象为2022年度实际营运的农村道路客运经营单位、出租车经营者和新能源公交车经营单位,将油价补贴政策、标准、补贴车辆等有关内容进行了三轮公示,做到政策宣传到位、明细申报造册到位、补贴发放兑现到位。通过核准公示后,采取“一卡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打入经营单位或经营者结算账户。

三是落实监督管理,注重资金绩效。强化与交通部门的配合协作,共同做好补贴资金监督和管理工作,规范补助资金的申请、办理、拨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同时将绩效管理贯穿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对资金管理各环节实施全流程跟踪,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促进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