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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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czt000000/2023-0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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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08   浏览次数:   【字体:

那甫其、朱虹美、毛国锋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艾比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建议》(建议编号236号,以下简称山水项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区重点生态修复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山水项目申报要求

为规范和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2021年,财政部制定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100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山水项目着眼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重大战略重点支撑区、生态问题突出区,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地区进行系统性、整体性修复,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整体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用于山水项目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工程总投资10亿元-20亿元的项目奖补5亿元;工程总投资20亿元-50亿元的项目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具体项目,在项目评审前发布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范围、重点、要求等具体事项。项目所在省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任务、保障机制以及分年度资金预算等,并按照要求申报项目。

二、我区山水项目安排及资金下达情况

2018年11月,新疆额尔齐斯河流域山水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确定为“十三五”期间山水项目,并获得中央20亿元资金补助。2021年5月,新疆塔里木河重要源流区(阿克苏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被确定为“十四五”期间第一批山水项目,截至目前已获得中央19亿元资金补助。

三、工作建议

你们的建议对系统改善博州生态环境,提升博州高质量发展非常重要,在收到你们的建议后,我们电话与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进行了沟通,国家部委明确答复对“十四五”期间已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省份,不再重复申报。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认真组织做好艾比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的申报前期准备工作,具备条件后积极向财政部反映,争取中央对该项目的支持。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处

联系人:田雨鑫

联系电话:0991-2359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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