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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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0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阿依尼沙·玉苏甫、玉素甫·艾乃吐代表:

您提出的《将吐鲁番市以葡萄为主的特色林果纳入自治区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范围的建议》(建议编号408)收悉。感谢您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我们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自治区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政策

20196月,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的通知》(财金201955号,以下简称奖补试点政策)文件,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0省(区)开展符合条件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要求每省(区)申请奖补的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标的或保险产品不超过两种,承保保险标的或保险产品应覆盖至少两个地市,优先支持贫困地区。

在中央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和引导下,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局及新疆银保监局深入研究自治区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工作方案,于20198月印发通知启动了南疆四地州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工作。根据当时自治区林草局统计数据,中央财政同意将南疆四地州分布范围广、栽种面积居前的核桃、红枣、杏、巴旦木、苹果和葡萄六个品种确定为我区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品种。

    二、关于将吐鲁番以葡萄为主的特色林果纳入奖补试点品种的问题

按照中央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奖补试点政策优先支持贫困地区的要求,现阶段非贫困地区林果产品纳入试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奖补试点政策范围的可能性不大。目前,财政部正在对该政策进行评估,分析其综合效益。若财政部决定继续实施该政策,且将新疆纳入政策支持区域,我们将积极向财政部申请扩大品种范围,争取将吐鲁番市葡萄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奖补范围。同时,我厅也将继续支持各地和保险经办机构针对葡萄等林果种植特点积极开发相应的商业保险产品,鼓励种植户在生产投入的同时适当增加保险支出,减轻因灾损失,进一步降低生产经营风险,实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处

联系人:苏俊杰              联系电话:0991-2359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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