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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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吾布力喀斯木·买吐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香梨纳入南疆四地州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提案》(提案编号59)收悉。经我们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一直十分重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相关工作,2007年以来财政、林业、农业、保监等部门先后多次调研论证,通过政协提案、专题汇报等多种形式呼吁中央财政对开办新疆林果业保险给予政策支持,申请将我区主要林果品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

一、中央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政策

2019年财政部出台中央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政策,并将新疆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省区范围。按照中央优势特色农产品奖补试点政策,试点省(区)申请开展的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不超过2个保险标的,要优先支持贫困地区,重点向集中连片特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

为争取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新疆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财政厅多次前往财政部沟通汇报,恳请考虑新疆大力发展林果产业带动贫困人口脱贫,以及南疆四地州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实际困难,对新疆给予差异化政策支持。经积极努力争取,财政部同意将我区南疆四地州核桃、枣、杏、巴旦木、苹果、葡萄等六个主栽林果品种作为1个保险品种给予优势特色奖补政策,对以上6个林果品种统一保额和费率,保险费由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财政补贴35%、地县财政承担15%(县市不超过5%),林果生产者承担20%

中央对自治区优势特色奖补试点政策已经突破了中央规定的试点保险品种不超过2个保险标的的政策要求,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新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二、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品种选定过程

2019年,中央出台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政策后,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新疆银保监局等部门,按照优先支持贫困地区,重点向集中连片特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的政策要求,综合考虑自治区各级财政状况,为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确定将南疆四地州林果作为保险标的。在品种选择上,根据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统计,2018年南疆四地州主要林果品种多达10种以上,栽种面积分别为:核桃562.12万亩,红枣427.48万亩,杏112.6万亩,巴旦木97.72万亩,苹果46.97万亩,葡萄37.98万亩,酸(西)梅19.64万亩,香梨18.86万亩,桃11.72万亩,石榴13.99万亩。为了用足用好中央政策,最大限度的惠及南疆四地州各族群众,报经中央财政同意将南疆四地州分布范围广、栽种面积前6位的核桃、红枣、杏、巴旦木、苹果和葡萄等确定为保险标的,开展奖补试点。

在当时南疆四地州林果品种种植面积中,香梨栽种面积排第八位,主要分布在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阿瓦提县、库车县、沙雅县,在南疆四地州其他22个深度贫困县有零星分布,还不具备广泛代表性,因此未被列入奖补试点品种。

三、关于将香梨列入奖补试点品种的问题

按照优势特色农产品奖补试点政策,保险费补贴由中央、自治区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增加保险品种要充分考虑自治区各级财政承受能力,并要经财政部批准同意给予保费补贴。就增加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问题,财政厅已多次前往财政部请示汇报,争取中央财政对新疆给予更大支持。

目前,财政部正对全国优势特色农产品奖补试点政策进行综合分析,评估试点政策的综合效益。现阶段增加林果保险补贴品种的可能性不大。若财政部决定继续实施优势特色农产品奖补政策,且继续将新疆纳入政策支持区域,我们进一步加大争取力度,申请财政部扩大我区品种范围。同时,我厅也将继续引导鼓励相关地州、县市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针对香梨种植特点积极开发相应的商业性保险产品,减轻因灾损失,降低生产经营风险,助力香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处

联系人:苏俊杰          联系电话:0991-2359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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