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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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卡斯木·尼牙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阿克苏地区香梨纳入南疆四地州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建议》(建议编号234)收悉。感谢您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我们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自治区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政策

20196月,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的通知》(财金201955号,以下简称奖补试点政策)文件,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0省(区)开展符合条件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要求每省(区)申请奖补的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标的或保险产品不超过两种,承保保险标的或保险产品应覆盖至少两个地市,对贫困地区优先支持,奖补试点政策执行时间暂定为2019-2021年。

在中央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和引导下,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及新疆银保监局深入研究自治区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工作方案,于20198月印发通知启动了南疆四地州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工作。根据当时自治区林草局统计数据,中央财政同意将南疆四地州分布范围广、栽种面积居前的核桃、红枣、杏、巴旦木、苹果和葡萄6个品种确定为我区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品种。

    二、关于阿克苏地区香梨纳入奖补试点品种的问题

2019年,南疆四地州林果品种中,香梨栽种面积排第八位,主要分布在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阿瓦提县、库车县、沙雅县,在南疆四地州当时的其他22个深度贫困县仅有零星分布,还不具备广泛代表性,因此未被列入奖补试点品种。

中央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奖补政策试点期限为2019-2021年,在试点结束前,变更现有试点品种的可能性不大。目前,财政部正对该政策进行评估,分析其综合效益。若财政部决定继续实施该政策,且将新疆纳入政策支持区域,我们将积极向财政部申请扩大品种范围,争取将阿克苏香梨纳入奖补范围。同时,我厅也将继续支持各地和保险经办机构针对香梨种植特点积极开发相应的商业保险,鼓励种植户在生产投入的同时适当增加保险支出,减轻因灾损失,进一步降低生产经营风险,实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处

联系人:苏俊杰              联系电话:0991-2359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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