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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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6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叶尔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第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延续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前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前一轮退耕地还林补助政策分为原政策补助和完善政策补助两部分。原政策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资金140元、补助现金20元。粮食和现金补助年限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种苗费补助标准每亩补助50(即原政策补助期第一年补助为粮食、现金补助和种苗造林费补助每亩210元,其余年份补助为粮食和现金补助每年每亩160)完善政策补助标准为:原补助政策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户当前生活困难。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生活补助费20元,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即每年每亩补助90元)。完善政策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

前一轮退耕地还林计划年度为20002006年,原政策补助年限还生态林补助8年,因此补助时间段为20002013年,已全部到期,不再补助;完善政策补助是在原政策补助期满后,再延长补助年限8年,因此补助时间段为20082021年结束。

二、前一轮退耕还林配套政策

1.前一轮退耕后营造的林木,凡符合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经申请可自愿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每年每亩补助16元。未划入公益林的,经批准可依法采伐。

2.为落实退耕户管护责任,巩固前一轮退耕还林成果,防止出现毁林复垦现象,经申请可自愿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范围,按照每亩每年20元补助标准,连续补助5年。

3.在不破坏植被、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许退耕还林户间种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

4.退耕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

2020年,自治区加大对木垒县退耕还林工作的支持力度,已通过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补偿资金安排木垒县退耕还林还草项目资金1809万元。

关于您提出要求第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延续的提案建议木垒县市积极与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对接,争取通过中央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联系人:朱瑞鸿            联系电话:0991-2359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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