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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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czt000000/2022-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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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6-10   浏览次数:   【字体: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制定,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工作。

财政部负责总体指导绩效评价工作,中央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的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总体管理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参与并配合相关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开展相应的评价工作。对于完工项目,应当于项目完工3年内组织一次完工项目绩效评价。对于在建项目,应当于项目实施期内开展一次在建项目绩效评价,在建项目绩效评价可与项目中期调整检查结合进行。

绩效评价主要对绩效评价对象的相关性、效率、效果和可持续性四方面进行评价,相关性是指项目目标与国家、行业和所在区域的发展战略、政策重点以及需求的相符程度;效率是指项目投入和产出的对比关系,即能否以更低的成本或者更快的速度取得预计产出;效果是指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实际产生的效果和相关目标群体的获益程度;可持续性是指项目实施完工后,其独立运行的能力和产生效益的持续性。完工项目应对上述四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在建项目应重点评价相关性、效率和效果。

财政部、中央单位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归纳、分析、总结绩效评价结果,提出改善项目管理的意见或建议,并将其作为申报和审核新项目的重要参考;应及时向项目实施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改善项目管理,或调整项目内容;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绩效评价结果。

学习和使用好管理办法,是在新形势下积极有效开展外贷项目申报、管理及评价的重要抓手,是财政部门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新发展阶段建设的有效措施和具体体现。今后,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推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款项目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指导各地州高质量开展外贷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外贷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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