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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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4-07-08 11:58: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8   浏览次数:   【字体:

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协会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保健协会

3.新疆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新疆红石慈善基金会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商会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协会

7.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垦协会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11.新疆建设监理协会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区(开发区)协会

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绿色发展协会

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经济贸易协会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学会

16.新疆女科技工作者协会

17.新疆女企业家协会

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

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航空运动协会

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陆海空模型运动协会

21.新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2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流行业协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上述非营利组织当年符合规定条件的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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