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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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有效落实助力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3-03-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有效解决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存在的流动资金短缺、贷款难、贷款贵问题,202212月,自治区财政厅会同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研究出台了《关于继续实施小额信贷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通知》,在2020-2021年原政策执行的基础上,于2023年继续实施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

本次出台的政策覆盖在自治区注册、受新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凡有贷款意愿、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和相应还款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政策。政策实施期限从202311日至20231231日,个体工商户可申请额度8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9个月的免抵押、免担保小额贷款,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自治区本级财政对贷款利息给予50%的贴息。此外,对于已按时偿还本息的个体工商户,在政策期限内可以再次申请小额信贷并享受财政贴息。

继续实施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印发后,各地迅速落实政策要求,成立县(市、区)工作办公室和社区(乡镇)办公室,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切实做好个体工商户贷款申请的受理、审核和推荐,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指导,配合银行机构做好贷后管理工作。截至2023228日,全区已有1.2万户个体工商户成功申请小额信贷,贷款金额合计7.42亿元。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督促各地县财政部门加大政策宣传,抓好政策落实,扩大政策成效,并通过预算安排,按季度及时下达贴息资金,一季度贴息资金预计将于20234月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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