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 发文字号:〔〕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多措并举 精准施策 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助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产增效

发布时间:2020-08-06   浏览次数:   【字体: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自治区财政部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当前重大的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力争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重要指示、坚决贯彻落实“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工作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1+3”工作部署,发挥财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 积极研究制定对策措施,有效应对经济金融形势,通过财政贴息、奖补等支持政策,千方百计纾解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和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实现复产达产增效。

一、落实好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专项再贷款贴息政策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要求,对纳入国家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照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自治区财政厅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协调银行金融机构落实专项再贷款情况,对各地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申报的贷款贴息进行审核,由财政部新疆监管局复核报财政部审定。财政部根据下达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贴息资金3382万元,财政厅已及时将资金拨付相关企业及地州县市。

二、用足用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为引导和激励金融资源向普惠金融倾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自治区各级财政严格执行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落实中央、自治区普惠金融专项资金8950万元,对符合政策规定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一是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重点就业群体,对贷款金额20万元以内、贷款期限不超过3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补助。二是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的小微企业,贷款金额300万元以内、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补助。

三、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政策

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要求,财政厅会同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保监局等部门,连续两年选定乌鲁木齐市高新区作为试点城市,拨付资金1亿元,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通过财政奖励资金对综合试点城市支持引导作用,增强试点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增信能力,积极支持更多小微和民营企业,改善对民营和小微企业服务,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四、实施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财政贴息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解决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自治区出台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小额信贷政策,对有贷款意愿、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和还款能力、依法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给予期限为6个月、额度最高8万元免抵押、免担保的一次性贷款,用于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各项生产性支出。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治区给予50%财政贴息。截至目前85日,各地累计发放贷款户数11.3万户,累计发放贷款60.1亿元,自治区财政已拨付第一批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资金1353.33万元。

五、实施减免国有资产经营用房屋租金政策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降低生产成本,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自2月起,免收3个月租金,在此基础上,对支付租金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经双方协议后,延期收取租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或摊位的个体工商户,免除2020年上半年租金。全区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屋减免政策已全部落实到位,已减免租金户数31243户,已减免金额7.92亿元。其中乌鲁木齐市减免企业、个体工商户3045户,减免金额2.35亿元。

六、实施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政策

为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下调为企业担保贷款业务的收费标准,进一步优化对中小微融资担保服务,为企业提供担保增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落实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优先担保。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自治区疫情指挥部《关于落实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政策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补助资金申报及审核拨付办法。截至85日,各地累计落实担保贷款16867户,累计落实担保贷款57.6亿元,累计降低担保费8035.01万元。

七、实施纺织服装和口罩生产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按照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为支持疆内纺织服装和口罩生产企业稳岗就业,缓解资金压力,解决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特殊困难,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工信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制定《自治区纺织服装和口罩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及审核拨付办法》,对全区纺织服装和口罩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贴息率按企业当月贷款实际利率的50%计算。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6亿元,已全部预拨至各地。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