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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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czt000000/2022-0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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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区困难群众救助补贴资金监管机制 确保补贴政策落地见效

发布时间:2022-05-16   浏览次数:   【字体:

自治区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突破口,调整优化补贴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2022年第一季度共推动17.29亿元困难群众救助补贴资金及时、精准、足额发放到137.97万名受益群众手中,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深入贯彻落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要求,有效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的基本生活,进一步规范民政领域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领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困难群众救助补贴资金发放时限明确要求:一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孤儿分散收养资金、特困分散供养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每月发放一次,于当月15日前完成打卡发放工作。二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每两月发放一次,于双月(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15日前完成打卡发放工作。三是资金发放要与信息录入、系统管理相适应,在资金发放前完成信息录入,无明确规定的,必须在资金发放5日内完成。四是各地民政部门要于每月20日前,将资金发放情况或未发放原因通过电话等形式向自治区财政厅反馈,自治区财政厅将视情况对各地资金发放进行调度。

通过完善制度建设持续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落地见效,稳步提升了我区困难群众收入水平,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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