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政府信息公开

2017年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11-06   浏览次数:   【字体:

2017年,自治区财政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63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27号)要求,坚持厅党组书记、厅长亲自抓,分管厅长直接抓,厅办公室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财政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做好基础信息公开工作,构筑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对机构职能进行公开。在财政门户网站公开财政厅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公开电话、内设机构职责,直属事业单位职责,领导姓名、职务、工作分工,做到公开内容清晰,职责一目了然。二是对规划计划进行公开。主动公开与本部门履职相关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将财政厅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及年度总结、2018年工作思路在财政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三是对厅机关“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在财政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栏目中,主动公开厅机关“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四是健全保密审查机制。对每一项拟公开信息,实行保密预先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对外公开;拟公开信息由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后发布;属厅重大事务事项,由处室单位提交厅保密委员会审定后公开。对外发布信息均由专人登记台账,做到信息发布有记录、可查询。五是抓好信息公开源头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在办理公文时,分别设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选项,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依法依规确定文件公开属性,确保信息公开类别准确无误。

二、做好政务“五公开”工作, 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一)做好决策公开工作。及时公布财政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密文件除外),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通过财政厅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进行公开。例如,将《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2017年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在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做好执行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及《自治区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对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程序、监督检查的相关制度、机制以及组织监督检查选派人员情况进行梳理,按照“不同领域检查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原则,研究制定《财政厅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积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出检查事项11项,对抽查事项依据、主体、内容及方式等进行明确。

(三)做好管理公开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厅机关权力事项、责任事项清理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对照工作职责,对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出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等6类18项权责事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已将此18项权责事项在财政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是组织开展权责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的决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事项予以取消。停止“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行政许可类事项)和“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类)两项权责事项审批。

三是组织开展绘制厅机关权责事项流程图。针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我厅的15项权责事项的办理流程及审批时限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三项有调整的权责事项未绘制),将权力运行流程图在财政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及时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围绕民生资金使用,公开教育、医疗、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公共设施建设等领域涉及民生方面投入的资金使用信息。例如,在政务公开社保栏目公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四)做好服务公开。将财政网上办事大厅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和窗口,从完善办理服务厅功能入手,规范窗口设置,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操作流程,实施“一窗式”、“一站式”服务。目前,自治区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共有会计管理和非税缴费两项服务,会计从业及职称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交通违章罚没缴费均可在网上办事大厅一站式办理。印制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对会计从业考试、会计职称管理、会计事务所审批、涉企行政性收费、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性收费等相关事项办事流程、办事标准和办事依据进行公开。

(五)做好结果公开。在财政门户网站开设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栏目,公开财政厅年度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总体情况,以及可以公开的建议提案答复结果。对承担政府工作报告、重要民生实事项目、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予以公开,重点公开财政改革任务、改革举措等。

三、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一)在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方面。一是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在《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开2016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自治区预算草案(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全套报表,实现政府预算全口径公开。自治区本级130个部门单位,除涉密原因外,全部公开了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覆盖率达95%。二是公开内容更加细化。在政府预决算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实现两个突破,即:按支出经济分类公开;按项目公开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继续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说明收支预算安排、增减变化等情况,决算“三公”经费注释说明出国团组、人次及公务接待费相关的批次、人次,并对有关名词进行解释,方便公众读懂预决算。三是公开机制不断完善。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整体联动”的原则,根据归口管理要求,主动上门指导部门做好规范公开工作,实行统一公开模板、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网络,确保公开工作同步推进、联动落实。不断健全反馈机制,积极关注社会舆情反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方面。一是依法指定发布媒体。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全部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磋商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同中标(成交)公告同时发布,公开率达100%。二是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坚持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及时转发财政部有关文件,升级改造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信息发布模块,实现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做到除涉密内容外,采购信息、采购结果全部公开。三是明确信息公开范围。除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外,所有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信息、中标(成交)公告、采购文件、行政处罚结果等都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三)在收费信息公开方面。一是严格实行收费基金目录公开制度。印发了《关于加强自治区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非税[2017]17号),将自治区所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举报投诉电话,在财政厅门户网站设置专用平台进行集中公示,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收费政策变化,及时调整更新目录清单。凡不在清单上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企业有权拒缴并进行举报投诉。二是主动公布国家和自治区收费基金政策。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降费减负政策,并主动在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政策文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新疆电视台、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和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全面、准确宣传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各项降费措施。三是加大收费规范措施信息公开力度。对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中取消的价格调节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和行业协会商会等涉企违规收费项目,及时主动在报纸、网站等媒体进行曝光,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规范措施的公开力度。四是督促指导各地州市及各部门公开收费基金政策。及时通知并组织各地州市及各部门按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检查收费基金优惠政策在各地各部门的执行情况、以及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工作开展情况。

(四)在会计信息公开方面。一是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向社会公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终止)申报条件、所需材料、审批时限等信息。二是利用多种方式回应社会关切。设立“新疆会计服务在线”微信公众号向外广泛宣传会计法律法规、会计专业技术考试考务信息,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评审等政策。于4月1日和6月13日,围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相关问题,开展2次在线访谈活动,在线回答考生问题。

四、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与财政业务工作的相互促进作用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一是在财政门户网站财政数据专栏按月公开自治区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研判财政收支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二是在财政门户网站权力清单中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各项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三是在财政门户网站PPP专题栏目中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一是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切问题。二是在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栏目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方便公众查阅。三是推进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信息公开,督促指导自治区国有企业做好公示公告工作。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在财政门户网站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帮扶措施、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在财政门户网站行业监管专栏中对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开,在财政门户网站权力清单中对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开,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

(五)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电子政务内网信息资源应用平台项目建设经费130万元,用于加强自治区人大电子政务应用平台建设。落实2017年中央基建投资2000万元,专项用于重要基础信息资源战略备份项目建设。

五、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筑牢法治保障基石

(一)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推进简政放权各项措施落实

一是按照“依法合理、应放尽放”原则,认真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项、下放1项行政审批事项;保留3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2项。对于已取消的审批事项,在财政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下放的事项,认真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做好相关审批工作;对于承接的审批事项,确保后续监管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二是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职业资格改革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7〕51号)要求,对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等七个文件中涉及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要求,认真梳理清查,停止执行文件所列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二)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清单

向社会公布自治区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建立自治区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实行动态化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提高收费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力度,保障社会知情权。完善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非税〔2017〕17号),建立收费目录清单适时更新动态调整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责任主体。加强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因收费政策变化确需调整清单内容的,要在政策执行之日起同步进行调整,实现动态管理。

(三)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

严格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核、公布、清理、备案等管理程序,印发《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明确审查对象、标准和方式,组织开展厅机关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对全厅各处室单位现有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废除,未发现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政策。

(四)认真组织开展财政厅文件清理工作

按照 “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研究制定《自治区财政厅文件清理实施方案》,明确文件清理工作的范围、具体清理标准、工作步骤及各处室的职责并将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作为清理重点,对照国务院法制办牵头梳理的“放管服”改革文件目录和涉及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目录、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目录等对每份文件进行详细审查。累计清理文件41075件,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86件,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771件;现行有效的文件25940件,废止或失效的文件13878件,清理结果按规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六、加强政策解读,开展舆论引导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出台财政重要政策措施,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一是开设专题栏目。在厅门户网站开设“政策解读”专题栏目,在政策制订同时制定解读方案,采取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厅长信箱等形式,及时上载发布有关解读材料,便于企业和社会公众知晓、执行和监督。二是规范解读程序。政策性文件公布前,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执行中,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加强解读学习。将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学习列入专题会议议题,定期梳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财政部重要政策文件,由相关处室单位解读相关文件,分管厅领导提出意见,厅主要负责同志提出贯彻落实要求。

七、强化发布载体管理,回应社会关切

(一)依托财政门户网站,开展网上政务公开

充分发挥财政门户网站第一宣传阵地作用,准确公开财政最新政策、最实举措、最快动态,及时回应热点舆情、焦点新闻和难点问题,较好地发挥了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效应。不断升级完善财政政务公开平台,及时调整优化栏目设置,加强栏目内容更新维护,适时对外发布财政政策法规、财政资金使用、财政项目管理等信息。特设 “访惠聚工作”、“新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学习党的十九大”专题报道,设立政府采购、注册会计师协会、企业信息管理等模块,网站公告以动态滚动方式及时公开自治区政府债务发行、财政项目和资金管理等信息公告,利于群众第一时间了解财政政策,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利用多种形式,扩大财政政务公开范围

有效发挥报纸等传统媒体的作用,定期在《新疆日报》、《政府采购报》开辟专栏,进行事务公告。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同时,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地州市财政门户网站进行连接,拓宽群众查阅咨询渠道,切切实实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强化与新闻网站的联动。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增强财政信息传播效果。提升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做好网上发布工作。截至目前,财政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037条,其中财税政策信息430条。

八、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尽管我厅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对政策解读的深度和广度仍有待加强。二是公开程序和档案管理水平仍有待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推进措施,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进一步细化我厅政务公开责任,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让广大干部群众随时随地一目了然。三是丰富公开内容。面向社会主动公开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重大问题、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和办事指南等;面向本厅内部主动公开领导廉洁自律、人事任免、财务收支、审计以及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等。

以上情况,特此报告。

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