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载体,党的二十大明确要求,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2023年国家将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纳入衔接资金支持范围,在测算分配时作为政策性因素专门考虑,同时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库优先选择。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已从衔接资金中安排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4.41亿元,优先选择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发展意愿强烈、有广泛共识,具备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资源、资产、区位、产业基础等条件的村投入,资金重点向近年来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有效的地方倾斜。
通过衔接资金的投入,引导各地充分发掘利用当地资源,在产业水平上实现新提高,同时有效利用改造现有资产,在运营模式上寻求新探索,积极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在引领带动上实现新突破。通过衔接资金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