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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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czt000000/2024-00495
  • 发文字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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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4-04-23 18:55:46

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持续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   【字体:

目前,自治区部分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成立时间短、规模小、质控人员流动大的特点,因审计鉴证业务市场份额萎缩,为了生存,恶性争夺客户,低价承揽业务,人为选择漠视职业道德,违反执业准则,降低审计标准,简化审计程序,甚至在未获取必要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就按照委托人要求直接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这些行为既损害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公信力,又破坏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提升审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财政内控监督处(资金评价中心)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开展对执业人员的普法警示教育活动。财政部门和行业协会督促引导执业人员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办发〔202320号)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切实强化从业人员对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的教育,督促注册会计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遵守执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

二是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结合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水平监督检查,梳理日常举报、投诉核查问题线索中频发率高、程度较为严重的问题,编辑具有代表性的“三未一不当”,即未保持应有的执业怀疑态度、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将行业惩戒和行政处罚相结合,增强监管威慑力。

三是进一步加大检查与惩处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检查与惩处力度,以持续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按照要求在会计师事务所自查及核查的基础上集中实施重点检查。在整治挂名执业行为方面,对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依法注销注册,并将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在整治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方面,根据检查发现问题情节的轻重,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在整治无证经营行为方面,对无证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检查中发现会计师事务所涉嫌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对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从速从严从重处罚,坚决做到“零容忍”,有效震慑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除行业的“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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