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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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czt000000/2023-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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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3-04-19 12:55:3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23-04-19   浏览次数:   【字体:

:自治区出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气象事业是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科技型基础性公益事业,气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惠及千家万户。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提升气象服务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防灾减灾救灾和民生改善的能力,更好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实现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党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区气象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制定印发了《管理办法》。

问:自治区制定印发《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气象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管理办法》。

问:自治区气象发展资金的来源和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自治区气象发展资金是指自治区财政筹集、安排的用于支持全区气象事业发展建设和气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自治区气象发展资金应遵循事权清晰、权责匹配,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问:自治区气象发展资金使用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答:一是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补助经费,用于开展我区人工影响天气防灾减灾、增汛抗旱、应急服务等工作。二是三农气象服务及区域气象保障经费,用于建设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区域气象站运行及技术装备应用、维护、农业气象服务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三是气象事业发展经费,主要用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兴农网信息平台业务运转和生态旅游能源交通等行业气象服务,解决自治区新出台的地方性津贴、补贴、离退休职工待遇,稳定自治区气象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等工作。

问:根据预算法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在资金分配下达、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监督等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部门是党领导经济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稳经济、促发展、补短板、保民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管理办法》,自治区财政的主要职责是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预算安排,资金和绩效目标的分配和下达,加强资金、绩效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在分配和下达气象发展资金时,根据自治区气象局提出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资金需求和绩效目标,统筹考虑资金安排意见,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研究审议,于自治区人大会批准后的30日内下达资金和绩效目标;会同自治区气象局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加强核算和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审核资金支付流程;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气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