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要求,按照财政厅党组统一部署,财政内控监督处(财政资金评价中心)和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24年5月至10月,对27家会计师事务所和8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财政内控监督处严格按照检查规程要求,联合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分别组织召开复核会和审理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了审理,并依法对27家会计师事务所、8家资产评估机构给予以下处理处罚(行业惩戒)决定:
(一)对27家会计师事务所处理处罚(行业惩戒)决定。
1.对5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29649.76元(不含税),给予19名涉及问题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约谈的行政处理。
(1)新疆新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贺浪宇、闫培军、田海宾、胡楠、罗云、王耀、张木清、左晓荣、白媛媛、韩旭红、李创)
(2)巴州众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刘子樊、徐静);
(3)乌鲁木齐弘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孙国庭、王毅);
(4)克拉玛依隽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舒正华、袁国花);
(5)新疆忠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陈刚、张晓梅)。
2.对4家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给予监管关注1年的行政处理。
(1)新疆兆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新疆如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新疆腾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4)新疆恒实嘉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对18家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给予责令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理。
(1)新疆中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新疆正源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3)新疆瑞凯泽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新疆德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5)新疆瑞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6)新疆宝中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7)库尔勒中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8)新疆凌巨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新疆永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0)新疆致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1)新疆邦盛利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2)新疆弘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3)新疆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4)新疆天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5)阿克苏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6)新疆兴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7)新疆润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8)伊犁众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4.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依规给予训诫的行业自律惩戒。
(1)新疆兆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新疆恒实嘉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对8家资产评估机构处理处罚(行业惩戒)决定。
1.对8家资产评估机构给予责令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理。
(1)新疆杭责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2)新疆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新疆经纬兴远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4)新疆华阳资产评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新疆博信弘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6)新疆新土智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新疆正祥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8)新疆中翰瑞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2.对2家资产评估机构给予警告的行业自律惩戒。
(1)新疆经纬兴远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2)新疆中翰瑞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