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力求工作实效、减轻基层负担的原则,自治区财政厅和新疆税务局联合16家部门单位组建成立促进财政收入增长工作专班,聚焦成品油销售、交通货物运输、砂石料工程项目、股权转让等6个重点行业领域,通过信息数据共享和大数据比对,深入挖掘增收潜力,千方百计抓收入、促增长,1—11月累计增加财政收入27.4亿元,拉动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4个百分点。在专班多次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今年7月1日起调整煤炭资源税税率,将原矿税率由6%提高为9%、选矿税率由5%提高为8%。受此影响,1—11月全区煤炭资源税累计完成67.2亿元,同比增加14.8亿元,增长28.3%,拉动税收收入增长1.2个百分点。1—11月全区税收收入累计完成1305.6亿元,同比增长2.3%。11月当月,煤炭资源税完成8.7亿元,同比增加4亿元,增长85%,资源税调节效应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