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备2021年自治区汇总财政预算的请示
新财预〔2021〕22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21年地方预算的通知》要求,自治区财政及时组织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完成了2021年预算编制工作,并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报自治区备案。
目前,自治区财政厅已完成2021年自治区财政预算的汇总工作。按照《预算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要求,建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按要求将2021年自治区汇总财政预算报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妥否,呈请审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