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8年9月印发后,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办法。
今年2月,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公布,财政部《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随即推出。
过去的一年,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多项重大项目,有力推动了公共政策与市改革发展战略有效衔接,项目预算总体核减20%,节省的资金全部用于“六保”相关支出。
从中央到地方,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已基本形成。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改革目标以来,财政部积极落实并据此研究提出了基本思路:“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年来,财政部围绕落实《意见》目标,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大力推动,经各方面共同努力,各地区各部门强化绩效意识,努力推进改革,已基本完成这一阶段性目标。
全方位格局初步成型。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部门之一,财政部预算司在逐步深化政策及项目绩效管理的基础上,不断提升管理层级,加快推动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一方面,常规推进,拓展新领域。组织对所有中央本级项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另一方面,照章考核,激励引导。组织对36个省级财政部门和116个中央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将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量化细化为具体考核指标,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公开通报表扬,着力强化激励引导。
全过程链条基本贯通。按照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财政部预算司努力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一是结合预算评审、政策评估,不断加大事前绩效评估力度,对立项依据不充分、实施条件不具备、交叉重复的项目不予安排。二是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力度,对绩效目标不明确、与资金不匹配的项目予以调整,建立完善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下达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绩效目标的引导约束作用。三是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组织中央部门对本级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督促强化监控结果应用,针对发现的问题,对预计无法完成、进度滞缓、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及时分类处置。四是完善绩效自评机制。组织对中央本级项目、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开展绩效自评,加强绩效自评结果规范性审核,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建立绩效自评结果抽查机制,配合审计署抽查中央部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五是财政评价常态化机制已经建立。
全覆盖体系不断健全。为了逐步推动将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最终延伸到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财政部预算司不断拓宽适用绩效管理的预算资金范围。2017年以来,绩效管理范围已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中央本级项目、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以及专项转移支付。同时,将绩效管理向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领域延伸。还积极组织对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等多支政府投资基金开展绩效评价,2020年还组织对部分PPP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试点。
当前,全国各地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并不断向纵深挺进。“花钱必问效”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无疑将引领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未来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