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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2-27 16:42:59

自治区财政厅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联合检查处理处罚(行业惩戒)决定

发布日期:2025-02-27 16:42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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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要求,按照财政厅党组统一部署,财政内控监督处(财政资金评价中心)和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24年5月至10月,对27家会计师事务所和8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财政内控监督处严格按照检查规程要求,联合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分别组织召开复核会和审理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了审理,并依法对27家会计师事务所、8家资产评估机构给予以下处理处罚(行业惩戒)决定:

(一)对27家会计师事务所处理处罚(行业惩戒)决定。

1.对5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29649.76元(不含税),给予19名涉及问题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约谈的行政处理。

(1)新疆新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贺浪宇、闫培军、田海宾、胡楠、罗云、王耀、张木清、左晓荣、白媛媛、韩旭红、李创)

(2)巴州众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刘子樊、徐静);

(3)乌鲁木齐弘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孙国庭、王毅);

(4)克拉玛依隽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舒正华、袁国花);

(5)新疆忠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陈刚、张晓梅)。

2.对4家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给予监管关注1年的行政处理。

(1)新疆兆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新疆如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新疆腾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4)新疆恒实嘉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3.对18家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给予责令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理。

(1)新疆中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新疆正源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3)新疆瑞凯泽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新疆德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5)新疆瑞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6)新疆宝中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7)库尔勒中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8)新疆凌巨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新疆永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0)新疆致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1)新疆邦盛利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2)新疆弘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13)新疆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4)新疆天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5)阿克苏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6)新疆兴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7)新疆润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8)伊犁众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4.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依规给予训诫的行业自律惩戒。

(1)新疆兆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新疆恒实嘉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对8家资产评估机构处理处罚(行业惩戒)决定。

1.对8家资产评估机构给予责令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理。

(1)新疆杭责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2)新疆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新疆经纬兴远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4)新疆华阳资产评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新疆博信弘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6)新疆新土智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新疆正祥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8)新疆中翰瑞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2.对2家资产评估机构给予警告的行业自律惩戒。

(1)新疆经纬兴远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2)新疆中翰瑞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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