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zt000000/2025-00699
  • 〔〕 号
  • 2025-03-06 17:18:00

关于《自治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3-06 17:18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近日,财政厅印发了《自治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新财预〔2025〕1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增强基层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三保”)的能力,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基本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强化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财政部修订了《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24〕140号),明确了管理职责、分配对象、测算范围和标准,以及资金分配原则、监督管理等。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经认真研究,财政厅研究印发了《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十八条,主要内容为:

一是按照“县市区为主,地州市兜底,自治区监管”的原则,落实分级责任制,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是明确自治区县保资金保障范围具体为基本民生支出、财政供养人员经费、运转经费、其他县级承担的必要支出等4方面。

三是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明确资金测算范围和标准、资金分配方法,自治区财政根据县级“三保”等必要支出需求、常住人口、财政供养人员、县级财力横向均衡度、收入高质量增长情况、财政管理绩效及特殊因素等,采用因素法分配县保资金。

四是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地州市管理和使用县保资金情况进行监督。

《办法》的印发,将进一步增强基层政府“三保”保障能力,帮助基层政府有效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基本民生政策。

责任编辑:

相关附件: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联稿件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