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出安排部署,要求以综合手段提升农业用水效率,减少农业用水总量和强度,缓解我国用水紧张的态势,保障国家水安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明确要求全国各地要用10年左右时间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工作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主要任务。2019-2021年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和202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均将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列入重点改革工作。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17号)明确:进一步健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
为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节水奖励、精准补贴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农村厅于2021年11月制定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新财规〔2021〕17号,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冠以‘试行’‘暂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的要求,已于2023年11月失效,但目前仍在使用,按照工作要求,内容不变的基础上,已将《办法》以新财规〔2024〕5号重新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8条内容,主要包括总则、精准补贴、节水奖励、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筹集、资金监管、附则等,将健全完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