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2019_08_07     来源: 浏览量:

2019_08_07     来源:

  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阿克苏地区财政局、哈密地区财政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阿勒泰地区财政局、塔城地区财政局:

  为加大脱贫攻坚支持力度,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依据《关于审定<2019年自治区脱贫攻坚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新扶领办字〔201995号)批复。现下达你地区(市)2019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万元,其中,请列2019年“21305农林水支-扶贫”科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地收到资金指标文件后,须在5日内将资金指标下达到各县(市),各级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不得变更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

  二、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扶〔201732号)规定,切实履行各部门资金使用管理职责,加快项目组织实施进度、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及项目效益。

  三、各级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扶持对象、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力度,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防止资金以拨代支、虚列支出,在规定时限上报分月预算执行进度、资金跟踪单等相关数据材料。同时,将资金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自治区。

  五、根据《201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财政经费第十五次专题会议》决定,本次安排的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项用于有扶贫任务的43个非贫困县脱贫攻坚,不纳入涉农整合资金范围。

  六、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规定,现将你地州(市)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一并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请细化到项目发至各县(市区),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七、资金到达后,请及时拨付,严禁滞拨延压。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单。

   

  附件:1.2019年自治区脱贫攻坚资金分配汇总表

  2.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单

   

   

   

                                                                     20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