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自治区第六批)支持脱贫攻坚项目的通知

2019_08_07     来源: 浏览量:

2019_08_07     来源:

  关于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自治区第六批)支持脱贫攻坚项目的通知

   

  阿克苏地区财政局、哈密地区财政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阿勒泰地区财政局、塔城地区财政局

  为做好2019年自治区第六批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及债券资金支出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方政府债券转贷额度及发行费用情况

  自治区转贷你地(州、市)自治区第六批地方政府债券   万元,还本付息期限从2019719日起计算。

  按照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券金额,需缴纳债券发行费用       万元,其中:发行费      万元,登记托管费    万元。

  一般债券应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协议规定等直接支付债券资金。

  一般债券收入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线下“110110101-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新增一般债券支出列线上“相应功能支出科目”;转贷下级支出列线下“2301101-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发行费用列“23303-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二、加强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快债券资金执行。收到资金后,要按照《自治区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奖惩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05号)规定,在3个月内全部形成实际支出、年末不得形成结转结余资金;新增债券资金只能用于申报的公益性项目的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拨付单位实有账户或财政专户、虚列支出。同时,要定期报送《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单》;建立债券资金收支明细台账,在每月3日之前报送上月债券资金执行情况,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二)切实履行还款责任。要统筹预算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列入财政支出预算,按规定偿还债券本息,严格履行偿还责任。按照政府债券转贷协议和《关于改进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833号)规定,各地政府债券到期还本付息付费,由自治区统一办理还款手续,并按月从对各地的资金调度中进行抵扣。各地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债券收支信息录入到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并上传支出凭证(PDF格式)逐笔登记还本付息付费明细,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政府债券收支明细台账,会计账务处理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的还本付息付费数据一致。

  (三)全面实施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推进债券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合理安排使用债券资金,各地各部门单位使用债券资金必须设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要对绩效目标进行定期监控,项目执行结束要按照规定报送债券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绩效考核。自治区已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纳入2019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将按月通报各地各部门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对2019年新增债券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考核。

  (五)严肃追责问责。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政策、制度,管好、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得闲置、浪费债券资金,更不能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对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的,自治区财政厅将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和违规举债问题线索报自治区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

  各地要切实做好债券转贷、安排使用等工作,确保债券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自治区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对债券资金预算安排、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1.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自治区第六批)资金支持脱贫

  攻坚项目情况表

  2.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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