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czt000000/2022-00904
  • 发文字号:〔〕号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2-06-30 18:36:00

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情况

发布时间:2022-06-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展情况

2022年,全区计划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273个,涉及居民20.39万户。截至5月底,全区已开工改造492个小区,开工率38.65%

二、主要做法

(一)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认真组织开展自治区202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工作,向中央报送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结果较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结果在90分以上,为争取2022年中央资金奠定了基础。2022年,争取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58407万元,其中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85076万元。同时,已发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债85.1亿元,其中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4.5亿元。

(二)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为加快推进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发改委联合召开全区视频会议,指导和督促各地州市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截至5月底,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率38.65%,力争6月底开工率达到90%

(三)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财政部要求,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及时将直达资金录入监控系统,通过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资金分配下达、资金支付的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严密跟踪分析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较慢的地州市通过电话等方式督促财政部门领导做好预算执行工作。

三、意见建议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自治区尤其是南疆的资金支持力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对于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居住品质具有重要作用。我区尤其是南疆地区经济欠发达,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难度较大,市场化运作较为困难。建议中央财政加大对自治区尤其是南疆的支持力度。

二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各地要抢抓有效施工期,加快项目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三是拓宽筹资渠道,积极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应通过居民分担、单位投资、市场运作等多渠道筹措。随着自治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全面推进,光靠财政补助资金无法满足巨大的资金需求,各地应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引导水电路气等管线单位参与改造,多渠道筹措资金。

(综合处(财政票据中心)供稿)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