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2019_03_28     来源: 浏览量:

2019_03_28     来源: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适应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加快推进我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水平,按照财政部加快促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的管理要求,自2018年11月起,自治区财政厅以大数据、云计算为依托,以互联网为基础,充分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以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和管理为重点,启动建设了涉及政府采购全流程、各领域、多用户,集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网上监管和网上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云服务平台。

为进一步推进做好全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政府采购信息化是充分发挥“互联网 ”技术优势,推进数据资源共享,打破信息孤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政府采购数据资源共享、开发利用,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透明化程度,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执行机制和监管方式。

政府采购信息化是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为构建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战略举措和必然选择。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是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执行交易各环节的协调联动,全面提升财政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的重要抓手。

二、自治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基本情况

自治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由自治区本级统一建设政府采购信息资源库--供应商库、商品库、评审专家库、代理机构库,全区通用,各地(州、市、县)各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搭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最终形成我区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一张网”和政府采购大数据资源库,实现统一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随机抽取使用、全流程监管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减少采购审批程序,优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包括网上超市、协议供货、定点服务、在线询价、反向竞价模块。网上超市适用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类采购,协议供货适用于车辆类采购,定点服务适用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服务类采购,在线询价、反向竞价适用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类或者服务类采购。

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建设已初具规模。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于2019年3月中旬在电子卖场内开展政府采购交易活动。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计划将于2019年4月统一启动随机抽取使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统一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并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接受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加快推进自治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

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责任主体,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进工作中要积极承担和发挥主体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推进自治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认识,统一思想,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落实专人专班负责,提出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积极推进本地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自治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

(一)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政府评审专家的征集入库工作,要从多角度多行业广泛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对拟入库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统一通过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建立绩效评价。

(二)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指导和督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注册备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使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加强监督管理。

(三)关于供应商库、商品库建设

各级财政部门要收集本地区电子卖场建设基础工作资料和数据,做好供应商征集工作和商品库建设工作,对本级预算单位开展电子卖场交易培训,指导和监督本级部门单位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交易。

(四)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化云平台相关费用

自治区各级财政使用政府采购信息化云平台的费用,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地(州、市)、县(市)在建设电子卖场及其他功能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地(州、市)财政部门要在利用政府采购信息化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监管水平、减少行政审批方面充分研究,找出找准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制定切实可行的政府采购信息化推进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确保自治区政府采购“一张网”于2019年上半年建设完成并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