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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08   浏览次数:   【字体:

财政国库资金安全是国库管理的生命线,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自治区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体系已经建立。随着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资金监控内容进一步拓宽、方式进一步丰富,对国库部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20年印发的《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新财规[2020]12号),提出要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通过对动态监控内容的明确、监控疑点信息核实、违规问题处理、动态监控结果运用和管理职责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在制度上提供了更加有力保障,推进动态资金支付监控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提升。

一、明确和细化动态监控的主要内容

财政资金监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磨刀不误砍柴工,吃透政策再用功。《办法》的第二章首先对动态监控的资金范围作出了说明,第六条和第七条进一步介绍了动态监控的基本要素和主要事项。具体来说,基本要素包括付款人名称、付款人账号、付款金额等13项内容。主要事项包括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情况和代理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情况等。

《办法》是实现资金支付监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通过进一步明确资金监控内容,有利于推动财政资金监控工作实起来、执纪硬起来、作用发挥强起来。

二、将发现问题的“探头”校准擦亮

采取系统预警和人工判断相结合的方式,注重非现场核实和实地核查“双管齐下”,重点关注疑点信息核实,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方式方法,采取“宏观视角微观分析”模式,关注资金用途及流向,着力从细微处发现问题。《办法》的第三章提出,可采用电话核实、调阅材料和约谈等方式开展疑点信息核实,并做好文字记录。必要时还可通知预算单位或代理银行提供有关文件、合同、支付单据等资金支付佐证材料,以及财政部门转款批复函、大额资金支付报批单等材料。

《办法》是更好发现资金支付问题线索的重要保证,通过对监控疑点信息的核实,充分发挥动态资金监控工作的威慑作用。

三、做实问题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坚持发现问题和整改问题同步发力,财政厅对核实确认的违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的,依据有关法律和制度规定作出处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按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实现监管一个点,振动一条线,规范一个面,推动资金支付监控工作点面结合、有序开展。《办法》第四章提出,对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预算单位和银行,可根据不同情节采用不同处理方式,财政厅要跟踪核实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的整改结果,并记录核实处理情况。

《办法》通过对违规问题的处理,提高了部门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确保了财政资金监控工作的科学严密、权威高效。

四、强化动态资金监控的结果反馈和运用

要想使动态资金监控工作事半功倍,关键要看资金监控结果运用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办法》从加强动态资金监控结果出发,以充分利用监控结果为主线,落脚在完善预算编制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实现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配置效率的双提升。通过更好的使用资金监控结果,财政资金使用质效会得到更大提升,能够更加精准的服务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持续巩固拓展监控成果,由“当下改”转变为“长久立”,确保资金和项目达到预期效果。《办法》第五章提出,要加强动态监控结果运用,将动态监控结果作为编制或调剂预算的参考,对闲置、浪费、使用不规范和没有绩效的项目予以收回或调整预算安排,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改进和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等工作。

《办法》的最后两章,立足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不是另起炉灶,重点总结财政、部门单位和代理银行工作内容,形成了财政厅部门职责6条,主要包括研究制定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开展日常监控,推动动态监控结果运用,管理和维护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等。主管部门职责3条,主要包括加强所属预算单位支付工作监督管理,协助调查疑点信息,不断加强本系统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等。预算单位职责3条,主要包括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真实准确填写支付票据,配合做好疑点信息核实等。代理银行职责5条,主要包括按制度规定清算资金,加强所属分支机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监管,调整完善信息系统,配合预算单位做好整改等。通过厘清各自职责,推动形成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贯通协调、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并最终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日期。


《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文件: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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