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财预〔2018〕15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2018年12月10日 附件: 关于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工作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部署,为推进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构建自治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体设计、统筹兼顾。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统筹谋划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路径和制度体系。既聚焦解决自治区当前最紧迫问题,又着眼建立健全管用的长效机制;既关注预算资金的直接产出和效果,又关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宏观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既关注新政策、新项目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又兼顾延续政策、项目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二)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提升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持续时间长的重大政策、项目的实施效果。 (三)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抓紧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流程,健全共性的绩效指标框架和分行业领域的绩效指标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标准科学、程序规范、方法合理、结果可信。大力推动预算绩效公开,主动向同级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坚持权责对等、约束有力。建立责任约束制度,强化各方预算绩效管理职责,清晰界定权责边界,坚决查处不作为行为,严格落实问责。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增强预算统筹能力,优化预算管理流程,调动各地各部门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工作目标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自治区各地各部门单位、所有财政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一)全方位绩效管理。绩效管理的对象包括: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各地各部门单位整体预算、政策和项目支出预算。 (二)全过程绩效管理。绩效管理的实施过程按照:立项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申请预算设定绩效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形成完整管理闭环。 (三)全覆盖绩效管理。绩效管理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将其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纳入绩效管理。 四、工作任务 实施各级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单位整体预算、政策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包括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的设置和审核、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结果运用等工作任务,具体是: (一)事前绩效评估 1.各地各部门单位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重点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形成绩效评估报告。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基建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估。绩效评估报告作为部门单位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2.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部门单位报送的绩效评估报告,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绩效目标的设置和审核 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各级财政部门建立、更新本级共性的绩效指标框架。各地各部门单位在共性框架内,按照职责,建立、更新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2.各地各部门单位申请项目支出预算(含部门预算安排和年中追加),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共性指标框架,逐项设置绩效目标,随预算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各级财政部门将绩效目标审核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无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的,不安排预算。审核确定的绩效目标,随预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随预算同步批复。 3.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由本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设定,随资金拨付文件同步下达。 4.各地各部门单位负责在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后,按照本部门单位承担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设置本部门单位年度整体绩效目标,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三)绩效运行监控 1.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后,各地各部门单位负责按月对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监控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以每年6月底为节点,各地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年度整体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监控,监控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 2.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级部门单位报送的绩效监控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四)绩效评价 1.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安排,各地各部门单位完成当年本部门单位整体绩效、各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审核部门单位报送绩效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确定评价等级,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 2.每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本级政府收支预算绩效自评,报上一级财政部门。每年11月底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完成本级政府收支预算绩效自评,报自治区财政厅。 3.每年11月底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总结报告上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各级财政部门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下级政府收支预算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将本级部门单位整体预算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政策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与项目资金安排挂钩,对绩效评价结果差的项目资金一律消减或取消。 五、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财政厅 1.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组织、协调推进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督促、指导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3.执行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研究制定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4.审核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重大项目评估结果、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结果、绩效自评报告,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二)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 1.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承担本部门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2.执行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 3.负责对本部门单位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进行事前评估;制定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设置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开展所属单位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监控、项目支出预算和整体预算绩效自评,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 (三)各地(州、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本级各部门单位绩效评价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2.负责本级政府收支预算绩效管理。 (四)各地(州、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 1.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组织、协调推进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督促、指导本级部门单位、下级财政部门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3.执行自治区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制定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 4.审核本级部门单位重大项目评估结果、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结果、绩效自评报告,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五)各地(州、市)、各县(市、区)部门单位 1.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承担本部门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2.执行各项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 3.负责对本部门单位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进行事前评估;制定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设置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开展所属单位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监控、项目支出预算和整体预算绩效自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六、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算绩效工作机制,完善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和制度办法,确保绩效管理贯穿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实施,深度嵌入预算管理的全过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履行绩效主体职责,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管理力量,充实绩效管理人员,推进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确保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三)严格监督问责。审计机关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把重大政策实施成效、支出绩效和绩效责任作为财政监督和审计的重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部门单位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问责;对各地、县整体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缓慢、成效不显著的,由自治区财政厅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地、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问责。 (四)加大信息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信息公开,搭建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各地各部门单位负责将批复的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随部门预决算同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政策培训和宣传。各地各部门单位发挥宣传合力,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介,宣传绩效管理理念和政策,营造全面绩效的工作氛围。注重政策培训,特别是基层单位业务骨干的培训,树立“使用资金必问效、无效必追责”的绩效理念,养成良好的绩效工作习惯。 抄送:本厅厅领导,本厅各处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