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历年结转结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_01_10     来源: 浏览量:

2019_01_10     来源: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畜牧厅、自治区林业厅,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好自治区脱贫攻坚资金保障工作,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自治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新扶贫领字〔2018〕35号)要求,现对对自治区2017年及以前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使用管理提出新的工作部署,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8月31日,全区2017年及以前年度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总数8249.92万元。其中:2017年度当年资金结转结余6397.82万元、占总数的77.6%,2017年以前年度资金结转结余1852.10万元、占总数的22.4%。

从14地州(市)、93个县市(区)报送的截至2018年8月31日的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来看,全面完成结转结余支出的有巴州1个地州(市)、伊犁州本级等11个地州(市)本级、墨玉县等44个县市(区)(详见附件)。

二、存在问题

(一)结转结余较高。各级各部门未能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资金分配使用上“重资金分配、轻资金支出”,普遍存在“当年资金支不去、历年资金支不完”的情况。据统计,截至2018年8月31日,2017年及以前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8249.92万元,其中:自治区民宗委管理的少数民族发展5206.7万元、占比63.11%,自治区扶贫办管理的扶贫发展2470.4万元、占比29.94%,自治区发改委管理的以工代赈379.4万元、占比4.6%,自治区农业厅管理的贫困农场70.3万元、占比0.85%,自治区林业厅管理的贫困林场62万元、占比0.75%,自治区畜牧厅管理的贫困牧场61万元、占比0.74%。

(二)资金闲置突出。各级各部门未能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96号)规定,有效盘活历年结转结余资金、完成预算支出。据统计,截至2018年8月31日,2017年及以前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8249.92万元,其中:项目实施未支付3914.6万元、47.5%,预留质保金2439.6万元、29.6%,项目结余1895.8万元、23.0%。

(三)资金支出缓慢。各级各部门未能按照项目库管理的有关要求,全面做好扶贫项目储备、可行性研究及前期准备等工作,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迟缓,未能落实“年度结转应低于当年安排资金总量的8%”的要求,形成大量结转结余。据统计,仅2017年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量达61.77亿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结转结余数为10.96亿元、结转率17.75%,而截至2018年8月31日仍有6397.82万元的结转结余(其中:自治区民宗委管理的少数民族发展3914.99万元、占比61%,自治区扶贫办管理的扶贫发展2003.91万元、占比31%,自治区发改委管理的以工代赈326.28万元、占比5%,自治区林业厅管理的贫困林场54.99万元、占比0.86%,自治区农业厅管理的贫困农场48.86万元、占比0.76%,自治区畜牧厅管理的贫困牧场48.78万元、占比0.76%)。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需求走,各地县要继续强化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加快拨付进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2018年10月份起,自治区财政厅将安排若干名处级领导干部,划定喀什、和田、东疆北疆、克州阿克苏等四个区域,按旬监控预算执行,采取实地督促检查、日常数据报表分析、电话询问核实和请到自治区约谈等多种方式,确保当年预算、当年执行、当年见效。

(二)明确责任主体。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凝聚支持脱贫攻坚的工作合力,各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明确各类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部门单位,细化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监督、绩效跟踪评价等各项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及时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加快实施进度、提高资金支付比例。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实行按旬敦促、按月通报的工作机制,使各类扶贫资金预算执行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确定具体完成时限,及时约谈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各地财政局要在10月10日前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清理整改结转结余资金的承诺书纸质件,按期完成整改。

(三)完善汇报制度。以“谁用钱、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县将所有支持脱贫攻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地方债券(扶贫举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纳入扶贫资金预算执行通报范围,分解落实各级主管部门扶贫项目资金支出责任和监督责任,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纵向到各级、横向到部门”,按月汇总分析扶贫资金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主体、确定完成时限,定期向扶贫领导小组专题汇报。按照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李鹏新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从10月份开始直接向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李鹏新,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张春林以专报形式汇报全区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管理情况(特别是22个深度贫困县)。

(四)限期整改到位。各地州(市)、县市(区)针对历年扶贫资金结转结余不同的资金性质,确定限期整改措施和时限,逐类逐项整改落实。从10月开始,按旬向财政厅报告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情况,月底报送整体完成情况。

1.对历年项目实施未支付完毕和项目结余类资金,各级须加快支出进度,确保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支出。若未按期完成支出,由地州(市)财政部门统一收回等额的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经地州(市)研究调整给辖区内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成效好的县市(区)用于扶贫,同时确保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支出,不得再结转。

2.对历年预留质保金类资金,由地州(市)研究确定牵头负责部门单位,依据各级2018年9月10日分管扶贫工作领导签字确认上报“未支出明细表”中的计划支出时间,督促各级逐笔按计划落实支出。对支出落实不到位的资金部分,由地州(市)财政部门统一收回等额预算指标,经地州(市)研究可调整给辖区内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成效好的县市(区)用于扶贫,确保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支出,不得再结转。

(五)实行责任追究。各地县要坚决、彻底、干净的清理消化历年结转结余资金,10月30日后,自治区将委托第三方对各地州(市)、县市(区)清理历年结转结余情况进行审计。审计中发现未按要求落实清理的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收回,对虚报瞒报和未按期清理整改到位的地州(市)、县市(区),将作为问题线索报告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自治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