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2019_01_10     来源: 浏览量:

2019_01_10     来源: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扶贫办,各地州市财政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15号),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