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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4-03-12 17:22:00

2023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二)

发布时间:2024-03-12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二)

一、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受益于经济恢复向好,加上2022年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拉低基数等因素影响,2023年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保持必要支出力度,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加强对科技攻关、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经济回升向好,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

2023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6784亿元,同比增长6.4%。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566亿元,同比增长4.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17218亿元,同比增长7.8%。分地区看,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收入分别增长6.7%、6.9%、10.7%、12%,全国31个省份财政收入全部实现正增长。

从税收收入看,2023年,全国税收收入181129亿元,同比增长8.7%。其中,国内增值税69332亿元,同比增长42.3%,主要是去年留抵退税较多、基数较低。国内消费税16118亿元,同比下降3.5%。企业所得税41098亿元,同比下降5.9%。个人所得税14775亿元,同比下降1%。印花税3784亿元,同比下降13.8%。从非税收入看,2023年,全国非税收入35655亿元,同比下降3.7%。

(二)保持必要支出强度,重点领域得到有效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优化组合财政赤字、专项债、贴息等工具,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2023年年初,财政赤字率按3%安排。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第四季度增发1万亿元国债,全部通过转移支付安排给地方。全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4574亿元,增长5.4%。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38219亿元,增长7.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6355亿元,增长5.1%。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重点领域得到有力支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8.9%,教育支出增长4.5%,科学技术支出增长7.9%,农林水支出增长6.5%,城乡社区支出增长5.7%。

(三)树牢过紧日子理念,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

将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作为财政工作的长期指导方针,贯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各方面。中央部门带头过紧日子,加强预算编制源头控制,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23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比2019年下降了20%。强化预算执行约束,执行中新出台的增支政策和预算追加事项,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统筹解决。按季度评估中央部门过紧日子情况,将评估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推动部门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持续督促地方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强化日常监督,促进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二、强化财税政策供给,助力经营主体纾困发展

强化逆周期调节和政策储备研究,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创新完善帮扶举措,实打实支持经营主体纾困发展,推动国民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全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2.2万亿元,其中新增减税降费约1.57万亿元,办理留抵退税约6500亿元,中小微企业、制造业等受益最大。

(一)减税降费政策优化完善。

一是及早明确到期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安排。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分批延续、优化和完善70余项税费优惠政策,把握好时机、力度和节奏,大部分政策直接延续至2027年底。延续实施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范围,对小微企业统一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着力从提高供给质量和扩大有效需求双向发力,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支持做强做优实体经济,支持促增收扩消费保民生,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二是精准实施新的税费优惠政策。聚焦特定领域、关键环节,及时研究出台新的减税政策,包括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负担;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交易给予税费优惠,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稳岗就业政策提效加力。

一是强化资金支持保障。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就业补助资金预算667.43亿元,比上年增长8.1%。指导地方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等,支持实施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继续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带动全国就业服务能力整体提升。

二是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延续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等阶段性稳岗政策,支持经营主体纾困解难、稳定岗位。

三是抓好重点群体就业。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优化调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断加大帮扶力度,拓宽就业渠道。推动稳定和扩大农民工特别是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加强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健全就业援助机制。

四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开展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分类分档建设,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五是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年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79.48亿元。修订出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限额上限分别提高至30万元、400万元,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创业就业力度。

三)融资支持力度持续增强。

一是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深入实施。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奖补资金30亿元,引导地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与政策实施前(2017年)相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笔数增长245%,年化担保额增长119%,年化担保费率累计下降97个基点。

二是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力度不断加大。切实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中小基金)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共同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截至2023年底,中小基金累计投资36支子基金和3个直投项目。其中,36支子基金认缴总规模约988亿元,中小基金认缴约269.4亿元,中央财政资金通过母子基金两级放大,撬动8倍以上的社会资金共同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子基金累计完成投资项目超1400个,累计投资金额478亿元。其中,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金额占比达到71.9%。

三是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作用有效发挥。稳步扩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业务规模,2023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达1.31万亿元,同比增长8.67%。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全国所有35家省级再担保机构、1500余家市县担保机构开展合作,业务覆盖2602个县(区)。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2023年再担保合作业务的平均担保费率和贷款利率均有所下降。

(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更好发挥。

一是支持产业壮大。加快构建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政策体系,制定明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等7类产品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引导信息产业创新发展。

二是推动绿色发展。完善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指导有关城市落实好政策要求。

三是扶持中小企业。指导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措施,鼓励通过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等形式,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向商业银行及时提供中央部门政府采购信息,为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融资提供便利。

四是助力乡村振兴。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3年预留份额填报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截至2023年底,各级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累计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106亿元。

三、强化创新引领,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统筹运用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步伐明显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一)大力支持科技创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迈出稳健步伐。

一是基础研究投入力度持续加大。2023年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866.5亿元,较上年增长6.6%。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创新科研资助方式,支持中国科学院开展稳定支持基础研究领域优秀青年团队试点。健全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体系,引导全社会加大投入。

二是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稳步实施。健全适应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足额保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资金需求,支持布局实施一批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切实保障2030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科技重大专项接续安排,推动我国在人工智能、量子计算、脑科学等研究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三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进一步强化。保障国家实验室建设发展,加大对中央级科研院所稳定支持力度,推动提升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科研能力。支持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协同创新、形成合力,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四是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围绕国家重大需求,支持培养更多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推动自然科学基金前移资助端口,鼓励优秀本科生承担科学基金项目。

(二)积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济结构持续优化。

一是助推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和产业链优化升级。通过制造业专项资金,聚焦关键战略性产业链,支持开展系统性攻关,加快推进关键技术、关键产业补短板强弱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持续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政策,促进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发挥制造业领域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制造业关键领域的投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完善鼓励企业研发创新的税收政策。出台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将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产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进一步降低相关重点产业链企业税负水平。

三是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1-1.5亿元定额奖励。2023年完成首批30个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遴选工作,下达奖补资金30.1亿元,支持试点城市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四是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央财政下达12.7亿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截至2023年底累计支持1922家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培育国家级“小巨人”企业1.2万余家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0万余家。

四、积极促消费扩投资,国内需求持续恢复稳步扩大

坚持立足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统筹好促进消费和扩大投资,针对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综合运用税收优惠、专项资金、政府债券等政策工具,促进消费呈现好的恢复态势,带动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一)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措施,促进居民消费实现较快恢复。

一是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延长至2027年底,并设定减免税限额,支持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2023年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949.5万辆,同比增长37.9%。

二是阶段性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免征政策涵盖五一、暑期、国庆三大档期,有效提振行业信心,助力消费复苏回升。

三是深入支持各地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财政安排服务业发展资金42.4亿元,继续支持各省(区、市)深入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并向中、西部基础薄弱地区倾斜,引导地方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2023年,全国新建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1044个、乡镇商贸中心4195个,村级便民商店45353个。全年乡村消费品零售额6.4万亿元,同比增长8%,增速较城镇快0.9个百分点。

(二)发挥政府投资带动引导作用,推动投资质量结构持续优化。

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8万亿元,优先支持成熟度较高的项目和在建项目。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将城中村改造、5G融合设施等纳入投向领域,将供热、供气等纳入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一批交通、水利、能源等利当前惠长远的重大项目建设。督促指导各地加快发行使用,及早发挥债券资金效益。同时,提前下达部分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形成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五、切实加强民生保障,着力办好民生实事

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加大对民生的投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基本医疗、教育、基本养老等保障水平持续提高,推动人民生活持续改善。

(一)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扎实推进。

一是教育投入稳定增长。落实“一个一般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财政教育投入要求,2023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41242亿元,比上年增长4.5%。2012-202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连续11年保持在4%以上。资金分配重点向义务教育、中西部地区和教师、学生倾斜,着力补齐教育领域短板弱项。

二是助力教育公平稳步推进。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年生均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支持实施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惠及约3500万名农村学生。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持续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消除“大班额”,加快补齐县域普通高中短板。落实国家奖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等学生资助政策,惠及约1亿人次。提高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4000元,调减国家助学贷款利率30个基点,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惠及约1100万人。

三是教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有效提升。在6个省份开展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试点,推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优化中央高校经费支出结构,倾斜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改革发展以及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培养,加快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建设。

(二)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一是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稳步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全年统筹调剂资金2716亿元,有效解决各地基金当期缺口。按照全国总体3.8%的比例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约1万亿元,支持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落实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支持在36个地区试行个人养老金制度。

二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保障更加有力。中央财政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66.83亿元,支持各地统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等工作。同时,着力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支持各地统筹开展残疾人康复、托养,以及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等。

六、2024年财政政策展望

2024年,财政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适度加力”方面,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组合使用赤字、专项债、国债、税费优惠、财政补助等多种政策工具,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继续安排适当规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地方加大重点领域补短板力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仍然保持一定规模,特别是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并向困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省级财政要优化省以下财力分配。精准高效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

“提质增效”方面,着力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把同样的钱花出更大的成效。落实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集中财力办大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用好有限的增量资金,同时下大力气盘活、调整存量。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政策与其他宏观政策协同联动,着力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效果。

(一)支持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持续加大科技投入,使用方向进一步向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国家战略科技任务聚焦,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大产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加强制造业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专项等保障,支持企业更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支持政策。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

(二)支持扩大国内需求。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在财政补助、税费优惠、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加大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研究鼓励和引导消费的财税政策,推动壮大消费新增长点。深入推进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健全消费相关基础设施。继续用好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政府投资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基础设施、节能减排降碳,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强民生等经济社会薄弱环节,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

(三)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统筹运用税费减免、社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多渠道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个人创业就业。继续加大教育投入,推动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完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支持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加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保障。严格“三保”支出预算管理,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强化地方财政运行跟踪监测。

(四)支持推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抓好“三农”工作,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标准,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等,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推动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并安排一定规模奖励资金。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进一步完善支持重大区域战略的财税政策,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支持力度。做好财税制度设计,稳妥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

(五)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等,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格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加大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力度,坚决防止新增隐性债务,健全化债长效机制。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六)积极稳妥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目标任务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先立后破,研究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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