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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czt000000/2022-0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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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2-06-21 18:47:00

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意义及措施

发布时间:2022-06-21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对于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全面摸清底数

摸清资产底数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资产清查是后续资产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资产清查工作中应重点关注土地、房产、车辆类资产的占有使用和入账情况,明确资产性质和权属,防止出现账外资产。

财政或相关资产监管部门应对清查出的待处置及时批复,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予以报废处置,闲置资产通过资产调拨提升使用效率,切实解决“销账难”问题。对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和资金挂账等情况,应依据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等资料进行审批认定。

二、全面提高财务数据质量

精准的财务数据是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的重要因素。新政府会计准则实施以来,各地财政和资产监管部门应采取多种措施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登记入账,提高财务数据质量。按照“谁承担管理委员会职责由谁入账”的原则,界定入账主体,确定公共资产的入账单位,确保资产登记不重不漏,要求各单位在做好资产实物统计台账工作的同时,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等国有资产全部登记入账,应实现实物资产与价值管理相统一。

三、全面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

摸清资产底数,提高财务数据质量,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有了坚强支撑。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运用是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预算编制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正规化和全覆盖。

四、全面做好《条例》组织实施工作

应围绕《条例》明确的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预算管理、基础管理、资产报告等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动“条例”落实。

一是加快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二是加强新增资产配置管理;三是加强资产收支预算管理;四是夯实资产管理基础;五是提升资产管理效率;六是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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