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2024_04_11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量:

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在创业创新中的作用,支持科创型企业发展。延续执行支持创业投资有关所得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人、天使投资人,按投资额70%抵扣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公司制、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或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70%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进一步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动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继续落实好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大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