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互联网+督查”平台公告

2021_01_05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为进一步推动自治区政府督查信息化建设工作,优化督查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更加有力地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从即日起设立自治区“互联网+督查”平台,开通自治区“互联网+督查”小程序,面向社会征集四个方面的问题线索或意见建议: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线索;二是全区各级政府(行署)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线索;三是因政策措施不协调不配套不完善给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困扰的问题线索;四是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我们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处理。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线索,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直接派员进行核查。对于查证属实、较为典型的问题,将通报全区、严肃处理。

附:自治区“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须知

1.自治区“互联网+督查”平台旨在面向社会公众征集以下四个方面问题线索或意见建议: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线索;二是全区各级政府(行署)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线索;三是因政策措施不协调不配套不完善给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困扰的问题线索;四是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企业和群众可以通过本平台围绕上述范围提供线索、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2.为了您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请您在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和反映有关问题时,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将严格控制您的个人信息知悉范围,如您在有关选项中选择个人信息保密,您的联系方式将不会转给有关方面但这可能会影响您反映问题的解决效果。

3.留言时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为防止重复反映问题、基层单位重复办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请您不要就同一事项反复留言。如您近期已向其他平台或渠道反映有关问题,且相关单位已经受理,希望您暂不通过本平台重复反映。如您反映的问题与他人反映问题相同或类似,本平台将采取并案办理的方式核查办理。

5.我们将对您反映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分门别类汇总后组织核查,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办理,办理结果将视具体情况予以答复或不答复、留作参考。

6.本平台有可能将您反映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及处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如果你不希望公开,请在有关选项中作出声明,我们将充分尊重您的意愿。

7.如您反映的问题线索超出政府工作范围,请依法依规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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