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自治区级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开设招标公告

2021_01_22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就自治区财政厅所需的自治区级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开设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自治区级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开设     

项目编号:GK2021-001

二、项目简要说明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新人社发[2019]51号)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财库[2018]80号)规定,开设自治区级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三、项目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内容。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2、《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在乌鲁木齐市设有分支机构,拥有独立开展业务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4、同一家商业银行只拥有一个评选席位,评选时应提交总行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扫描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门户网站”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本项目公告附件中页面免费下载,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门户网站”发布的澄清变更公告。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2月20日上午10:30-11:00分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2月20日上午11:00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5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号开标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郜峰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1年2月20日上午11:00分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5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号开标室

八、招标联系事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4楼A407室          

邮编:830063   

交易中心联系人:郜峰 联系电话:0991-3550325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采购人联系人:戴文菁、索佼龙       联系电话:0991-2359876,0991-2359285

采购人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6号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九、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十、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公开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