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czt000000/2021-01388
  • 发文字号:〔〕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阿不力克木•候赛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有效监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提案》(提案编号6)收悉。感谢对财政政府采购工作的关注及提出的宝贵意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在纪委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自治区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在强化监督管理,优化集中采购目录,提高资金效益,预防腐败,促进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供应商投诉、专家评审、规范采购程序、采购项目委托、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等政府采购各环节都先后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制度,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从采购项目申报、立项审批、招标等全过程,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采购行为和采购活动纳入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近年实施的电子化采购,进一步提高了采购效率,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便利,政府采购程序进一步规范透明。

随着市场经济竞争的日趋激烈,少数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公平竞争,违反法律法规进行一些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要存在思想认识不足、纪律观念淡薄、制度执行不严格、监督管理缺位等四方面原因。您提案中反映的政府采购活动存在采购需求有倾向性问题和串标行为问题,也是上述四方面原因的体现。

为了杜绝采购需求有倾向性和串标问题,您从加强社会监督、纪委监督、信息化公开、信息化监管、监督惩戒等五个方面提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的建议,我们认为您的建议符合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思路方向,我们将积极研究采纳您的建议。

一、关于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实行特约监督员制度的建议

经初步了解,在部分省区市已经实行了政府采购特约监督员制度。我区目前尚未实行政府采购特约监督员制度。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与内地有关省市加强交流学习,就政府采购特约监督员的相关制度设立依据、人员来源、运行管理、职责、工作方式等方面内容进行研究,以尽快推行政府采购特约监督员制度。

二、关于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有效监督的建议

(一)关于通用产品采购中实行采购需求标准化问题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明确提出,采购人应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预算安排及绩效目标、采购管理制度、市场状况,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需求。

2020年10月,财政部研究起草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4月第二次对《办法》征求意见,《办法》提出建立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待《办法》正式印发后,采购人需根据《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制定采购需求。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监督《办法》的执行情况。

(二)关于售后服务标准化问题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三、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明确提出采购履约验收的组织程序和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库[2016]205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履约验收。

售后服务应属于市场问题,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中应明确提出采购标的的质量和服务要求,在合同中应约定采购标的的质量和服务内容。对验收不满足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服务的,采购人可依据合同中法律责任约定的条款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改正,或以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三)关于超标采购论证审核制度问题

对于您提出的“超标采购”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超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采购活动,不应论证审核。

(四)关于纪检部门派员现场监督重大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活动的问题

关于纪检监察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已有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对重大政府采购开标评标活动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构建公平公正、规范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突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自治区纪委监委将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重点监督:政府采购有关工作人员是否参与有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是否接受了供应商礼品、礼金,或接受有关方面的不正当权益;是否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三、关于加大采购信息公开力度的建议

2019年12月,财政部颁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对政府采购信息的范围、发布媒体、信息格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2020年3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对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进行了统一规范。目前,我区统一按照上述要求发布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的工作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新财购〔2021〕1号),自治区各级预算单位于2021年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新疆分网公开采购意向,明确采购意向公开与采购计划关联,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意向公开在采购信息公开中落地见效。

目前,各地各部门已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要求统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新疆分网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了采购意向、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信息和投诉处理、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研究采取措施持续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加大对财政部门、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的培训力度,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完整性、准确性。二是研究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中建立信息发布闭环管理机制,对相关信息发布不规范、不完整的当事人依法整改处理。三是依法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四、关于加强信息化监管的建议

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工作要求和任务安排,自治区财政厅于2019年初全面启动了“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新财办购〔2019〕7号),明确提出全区各级财政部门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工作要求,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

建立了全区统一的电子卖场,有效提升小额零星采购效率。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购〔2019〕27号)和《关于试行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全疆一张网”的通知》(新财办购〔2020〕1号),实现网上超市商品同城同网同价,供应商库、商品库全疆共享共用,打破市场壁垒,激发市场活力,提升采购效率。目前,采购人对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多频次小额通用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可通过电子卖场开展采购交易,实现采购便捷、高效的目标。

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研究制定《关于实行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通知》(新财购〔2020〕10号),自2020年6月起全区全面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目前,巴州、阿克苏、阿勒泰等地区已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部分地区已实现了政府采购电子化不见面开评标,实现在线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功能,通过信息化重塑政府采购运行模式,有效降低了供应商投标成本,采购过程透明公开,提升政府采购效率。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以下方面推进运用信息化技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一是根据财政部即将出台的“互联网+政府采购”规划,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统一技术标准、业务标准和交易规则等的要求,指导各地各部门加快推进全区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活动的电子化运行机制。二是利用现有的政府采购电子平台,按照财政部推动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工作进度,逐步推进政府采购与预算管理、资金支付等业务系统的对接,逐步实现采购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等在线完成,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的电子化水平。三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财政政府采购监管能力。

五、关于加大监督惩戒力度的建议

2017年12月,财政部颁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2018年3月1日施行),对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的提出、处理等程序和要求做了细化规定。2018年3月以来,我区各级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处理政府采购投诉纠纷,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新疆分网发布处理情况信息公告。在投诉处理中,财政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政府采购领域中的违法行为。

2018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29部委制定《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目前,各地各部门依据发改财金〔2018〕1614号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2016年10月,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执法行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财政部制定印发《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的公告》(2016年第123号),对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要求等做了细化规定。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内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均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新疆分网公开。目前,我区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工作要求开展年度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已连续开展4年,相关检查结果已按期报送财政部。

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下一步,财政部门将持续研究采取措施加大政府采购监督惩戒:一是简化政府采购审批程序,进一步实施“放管服”改革。二是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建立大数据监管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预警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对相关当事人实施惩戒,进一步提高监管效果。三是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财政部即将制定出台的统一的考核指标体系和标准工作要求,统一检查方案、检查标准和处理处罚口径。四是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全面公开,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贾晶晶            联系电话:0991-2831721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