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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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3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马平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绵山羊生产母羊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的建议》(建议编号335)收悉。感谢您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我们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政策

目前,我区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政策规定开展实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等。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由中央确定保险品种,主要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生态安全的大宗农产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要求保险标的应符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方向,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优势农产品品种或地方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品种。具体内容如下:

养殖业保险:包括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3个品种,保险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30%,农户个人负担20%

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中央已将南疆四地州的核桃、枣、杏、巴旦木、苹果和葡萄六个主栽林果品种纳入奖补试点,中央财政承担30%,自治区财政承担35%,地县财政承担15%(县市不超过5%),林果生产者承担20%

    二、关于将绵山羊生产母羊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的问题

绵山羊养殖相关产业有效带动了自治区特色农业经济发展,经认真研究,绵山羊生产母羊暂无法纳入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主要原因为:一是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肉牛、肉羊未列入国家开展的养殖业保险品种;二是现行优势特色奖补试点未将棉山羊生产母羊纳入试点范围,新增试点品种需向财政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各级财政分担。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等部门,认真研究测算棉山羊生产母羊保险相关事宜,进一步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新疆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增加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支持新疆各类特色农产品发展。同时,我们也将继续支持各地和保险经办机构针对绵山羊生产母羊养殖特点积极开发相应的商业保险产品,鼓励养殖户在生产投入的同时适当增加保险支出,减轻因灾损失,进一步降低生产经营风险,实现绵山羊生产母羊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处

联系人:苏俊杰              联系电话:0991-2359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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