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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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9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帕里达·木合塔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边境县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全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边境县(市)的绿色发展。为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自治区考虑到裕民县财力比较困难,生态环境较弱,维护生态任务重等实际,于2010年将裕民县纳入到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当年安排资金4433万元,2019年增加到5396万元,增长21.72%2020年,通过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提前下达部分已安排4477万元。这项资金政策为裕民县打好蓝天、净土、碧水保卫战给予了大力支持,裕民县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2018年以来中央对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增量,明确要求全部用于南疆深度贫困县市,因此近两年对裕民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增幅不大。今后,自治区将进一步研究支持边境县(市)绿色发展的措施,把生态环境保护与乡村振兴战略、打好脱贫攻坚战、边境建设结合起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区边境县(市)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通过持续性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边境县(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联系人:朱瑞鸿   电话:0991-2359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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