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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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4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吐地·尼亚孜、艾尼瓦尔·阿布都克热木、麦热木尼萨·吾麦尔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纺织服装下游产业给予政策补贴倾斜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着力解决新疆各族群众特别是南疆地区群众就业的问题,促进增收,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2014年起,国家和自治区实施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政策。2014-2019年,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累计安排支持资金102.55亿元、自治区配套专项资金50亿元,对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员工岗前培训和社会保险、印染污水处理、企业新增就业、产品运费、电费等全面给予补贴。

在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的支持下,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快速发展,就业人员大幅增长。一是新疆纺织服装企业数量迅速增长,从2013年底的560家增加到2019年底的2421家,其中南疆地区新增1612家,占比66.6%。以“三城七园一中心”为重点的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以服装、针织、毛衫、袜品为主的产业链正在逐步完善。二是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累计新增就业人数从2014年的4万人增加到2019年底的59万人,其中南疆地区新增就业达到30万人,纺织服装产业已经成为吸纳南疆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实现脱贫的主渠道。

为了更有效地增加就业、延长产业链,近年来自治区不断调整完善支持政策。2018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棉纺产业无序发展的紧急通知》(新政办明电201841号)明确要求:“自治区将调整财政资金支持政策,集中政策资金对就业容量大的服装、针织、家纺等产业给予更大支持”。2018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34号)进一步明确:“优先支持终端产业。国家和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各地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业发展”。2019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05号),进一步优化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政策。一是扶持纺织印染产业发展。对采用印染废水盐回用技术以及少排放、零排放技术,中水回收率达40%以上,符合自治区《印染废水排放标准(试行)》和规划的印染废水回收及预处理设施项目,给予发改部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对企业废水排放给予每吨1.2元的预处理和除盐财政补贴。对承担综合性纺织服装产业基地建设的园区印染污水处理厂,给予每吨1.8元的印染废水处理财政补贴。二是支持纺织服装配套产业发展。对现有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政策范围扩大到经自治区认定的,并在南疆四地州生产的拉链、纽扣、辅料等服饰类生产企业。2019年,自治区单独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支持喀什面辅料配送供应中心设施建设,实现纺织服装企业面辅料、备料、备货、补仓调度服务功能,促进纺织服装产业一体化集群发展。

关于你们提出的“对印染企业建设除盐设施项目给予补贴政策”的建议,一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05号)的规定,自2019117日文件发布起,符合条件的印染企业即可享受废水回收及预处理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支持,巴州可通过发改委申请资金支持。二是自治区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加大支持纺织印染产业发展、促进产业链延伸的有关政策,有关政策出台后,印染企业新建扩建盐回收及废水预处理设施,可以申请享受投资补贴、废水处理补贴等政策支持。

关于你们提出的“印染企业在5年培育期内企业享受电费、社保、新增就业、岗前培训等补贴政策,同时对色纱出疆、纱线产品就地转化给予适当补贴”的政策建议,自治区财政厅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向自治区纺织服装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完善补贴政策的建议,争取进一步加大对纺织服装印染企业和色纱产品的补贴政策支持力度。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自治区财政经济建设处

联系人:胡方毅           电话:0991-2335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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