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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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7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麦合木提·吐尼亚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阿克苏市申请同等享受南疆三地州资金不足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4年以来,为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关于支持南疆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阿克苏市各项事业发展,自治区持续加大对阿克苏市的转移支付力度,转移支付补助额度从2014年的15.6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32.3亿元,年均增长15.6%,高于全疆平均增幅3.5个百分点。同时,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均衡性转移支付等方面均予以较大力度的支持保障,这些资金对阿克苏市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给予了有力支持。

一、关于将阿克苏市纳入南疆三地州财政支持范围的问题

目前,阿克苏地区已有阿瓦提县、柯坪县、乌什县三个县享受南疆三地州财政补助政策。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自治区财政将结合财力情况,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现行体制进行认真研究。

二、关于降低阿克苏市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比例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2016年起,国家开始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改革,将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按一定比例共担支出责任,逐步改变专项转移支付要求各地落实配套资金的做法。2018年以来,自治区已陆续出台基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科技、交通运输等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支持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教育、生态环境、城乡住房保障、应急救援、自然资源、公共安全等分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正在加快推进。

2019年,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工作部署,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自治区对各地(州、市)转移支付制度的通知》(新财预〔201958号),明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自治区对各地(州、市)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自治区财政将结合改革工作部署,指导各地(州、市)加快推进自治区以下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继续严格清理规范、从严从紧控制专项转移支付,提高对地县、特别是财政困难地区一般转移支付规模,增强财政困难地区民生保障能力。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

联系人:刘海燕       电话:0991-2816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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