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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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8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阿依古丽·吐尔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各级客运车站给予财政扶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客运站点建设、管理和运营的保障属于地、县属地人民政府的事权,客运站运营费用应由当地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为维护自治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公路客运站增配的安保力量相关支出应由属地政府重点保障。在属地政府加强保障的同时,各级客运站应统筹利用好已有资源,开展条件经营增加运营收入。自治区财政将积极支持我区客运站点和公共交通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

对于借鉴北京模式而言,新疆和北京的客运市场存在很大不同。一是新疆地大物博,客运的成本高、路途远;北京市作为直辖市,站点密集,中短途客运就成为省际客运。新疆省际交通汽车优势不明显,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更具优势。二是人口密度不同。新疆地广人稀,北京人口密集,运营效率更高。三是地方财力有限。今年以来,受国内经济下行,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自治区财政收支形势十分严峻,在此情况下,为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六稳”、“六保”工作决策部署,需要自治区财政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更加侧重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以确保新疆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因此,在与北京财力不对等的情况下,我们难以参照北京模式对客运站给予补贴。

除此以外,我们更鼓励各级客运车站可以通过创新运营方式的办法,有效的提高经营能力。例如:通过旅游和交通结合、客运站和农村物流的结合等方式,提高运营能力,更好地实现市场化运作。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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