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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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1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马翠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群众集中生活区亮化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援疆资金、社会资金等多项资金的投入,广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但部分乡村路灯建设还较为滞后,还需进一步改善。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乡村路灯建设项目筹资的主体是当地县人民政府、村组织。自治区财政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和国家出台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近年来,财政收入增幅呈逐年下降态势,同时自治区为保障民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支出需求不断加大,本级面临较大的财政运行压力,按照预算管理体制和目前财政状况,无法单独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对乡村路灯安装给予补助支持。

霍城县可通过现有的千村示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援疆资金支持、村集体资金、发挥好市场投融资机制筹集社会资金等多种渠道筹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联系人:朱瑞鸿        联系电话:0991-2359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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