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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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7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买买提木沙·沙吾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对阿图什市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两年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部署安排重大民生专项和人员经费等方面的资金时,对阿图什市的相关资金由自治区全额承担。在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方面,从2015年的13.34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26.43亿元,年均增长15.41%。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占转移支付资金的比例从2015年的56.62%提高到2019年的64.00%。通过提高对阿图什市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比例,不断提升了阿图什市财政综合保障能力。

关于您提出的提高对阿图什市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的意见,我们将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中央建立县级财力保障机制的要求,根据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研究、完善自治区县级基本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

联系人:刘海燕      电话:0991-2816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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