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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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82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阿不力克木·阿不来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配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加强农村垃圾处置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一项重要内容。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2018年印发了农村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启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进一步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变目前如伽师县农村垃圾处置不到位问题确有必要。

近年来,自治区财政紧紧围绕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重点工作,积极落实项目资金,推动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自治区财政重视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编制工作,安排76万元,用于《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2020落实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2.08亿元,支持我区近34.75万户农村户厕改造;落实中央、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3亿元,支持我区开展示范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实“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专项资金2.5亿元,推进遴选确定的500个示范村开展农户有无害化卫生厕所、污水处理、村组巷道硬化、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和村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继续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和积极推动各地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规范、有序。喀什地区和伽师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做好“十四五”时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通过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发挥市场投融资机制、援疆资金等多方筹集资金,更好地推进农村垃圾处置工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联系人:朱瑞鸿          联系电话:0991-2359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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